主题: 大湖股份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效期
2012-07-29 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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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湖股份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效期


2012-07-27 22:11:51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 同花顺整理

相关标签: 大湖股份 公司总股本 表决权显示行情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 7 月 27 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 388 号九楼 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委托杨明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4 人,代表股份 107,935,22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27%。其中:关联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736,941 股,回避表决;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为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 1,099,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4,099,2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880,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3%;反对票 1,178,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5%;弃权票 1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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