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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斯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2年07月21日 00:12 来源:凤凰网财经 关于华斯股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
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斯股份变更募投项目
“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的实施地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情况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0]1352 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 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00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7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4,216.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483.60 万元。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58,483.60 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 号《验资报告》
验资确认。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万元)
1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4,335.06
2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8,033.08
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5,655.35
4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76.51
5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00
-合计26,000.00
第1页 共4页
关于华斯股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其中,募投项目之一“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 的实施地点为“沧州市肃
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
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肃尚路
东侧,北绕城路北侧”,该地址位于肃宁县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化。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面积相对较小,或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造成
一定瓶颈;
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位于肃宁县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在肃宁县县城北绕
城路边,紧临肃宁县主商业大道肃尚路,交通便利,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具有重
要的战略意义。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变更实施地点后,公司不改变该募投项目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方
式不发生变化;
2、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周边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对公司的
长远发展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之事宜经华斯股份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及项目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
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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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斯股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
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3、公司本次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
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第3页 共4页
关于华斯股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裘皮
服装、服饰生产基地”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再华巴永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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