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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亚盛集团胜诉西南证券股权转让案
亚盛集团(600108)与天同证券之间关于西南证券(600369)的股权纠纷事宜终有结果,亚盛集团胜诉。按照该诉讼判决结果,亚盛集团将冲回已计提的或有负债8957.48万元,上述账务处理将增加当期损益8957.48万元。
亚盛集团公告称,公司曾于2011年10月12日披露,天同证券就西南证券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亚盛集团返还原告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及赔偿相应利息。本着谨慎性原则,亚盛集团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于2011年度计提或有负债8957.48万元,上述账务处理影响当期损益8957.48万元。
亚盛集团指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于2011年10月8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1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于2012年7月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7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亚盛集团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天同证券的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68.36万元,均由被上诉人天同证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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