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税总局:房产税试点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2012-08-31 21:10:16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3162
回帖数:21915
可用积分数:100334670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11-05
主题:国税总局:房产税试点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关注的“分税制”、“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打击制售假发票”、“股票红利税征收”、“资源税改革”、“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房产税改革”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一、分税制是怎么回事?可不可以按票交税,多开多交?

  国税交了,还要交地税吗?这个所说的分税制是怎么回事?我们的国税定格每年要增加百分之五十,如第一年交600元,第二年就要交900元,第三年就交1350元。可不可以按票交税,多开就多交?

  答: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薄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由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在一个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若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可以设置复式账簿,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二、国税局有哪些有效办法打击制售假发票?

  局长你好,我国现在倒卖发票的现象太严重了,走到地铁口,公交站,经常有人“发票,发票”的迎上来,另外我手机也经常收到买卖发票的短信,这种现象让人不胜其扰。制售假发票经常是严打的时候就消失一阵,打击一放松又纷纷冒出来。国税局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来打击制售假发票?

  答:这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为此,国务院成立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监控和排查,联合查办了一大批发票犯罪大案要案。针对这位网友提出的发短信息问题,我们与通信管理部门合作,加强信息管控,积极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监测、认定、封堵、跟踪和查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还按照“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要求,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并对查出的发票违法等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大家可能比较熟悉有奖发票、发票真伪查询等方式,这也是我们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使用真票、抵制假票而采取的措施。同时,我们还选择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案件进行曝光,威慑不法分子。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年,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近9万件,查获各类非法发票近3.5亿份,打掉作案团伙400多个,捣毁发票犯罪窝点47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名;查处违法受票企业8万余户,查补税收收入近71亿元。在对一些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中,共发现使用违规发票200多万份,涉及金额260多亿元,查补税收收入2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协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纳税人非法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加快建设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网络发票,逐步改进现行发票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2-09-01 15:37:41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3162
回帖数:21915
可用积分数:100334670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11-05
国税总局: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未最终确定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房产税改革、红利税征收等问题回应人民网网友提问。国税总局表示,红利税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今年以来,随着股市行情不断走低,减免红利税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些财税专家、法律专家都建议减免红利税,以提振股市信心。

  对此,国税总局昨日表示,当前,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五大原因。一是个人与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种,二者不具有可比性;二是现行税收政策格局,缓解了居民企业层次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平衡税负,使个人直接投资和多层次间接投资方式均承担相近的税负,有利于资源配置和企业重组;三是保留对个人股票派息分红征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项所得的税负,否则将产生新的税负不公;四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职能,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不乏一些高收入者,不宜对其制定免税政策;五是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国税总局强调,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谈到当前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进程,国税总局表示,目前,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国税总局强调,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国家税务总局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还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