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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长江电力: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2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地下电站
第二批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地下电站资产的 收购总体方案,根据地下电站的实际建设进度,地下电站资产分两批 评估、转让。 公司本次收购的是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包括地下电站于 2012 年 投产的 27 号、28 号、29 号共三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 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 的 核 准 , 经 核 准 的 资 产 评 估 值为 373,161.59 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 373,161.59 万元。 本次收购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时,关联董事曹广晶、陈飞、杨清、 林初学、毕亚雄回避了表决。本次收购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出售方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方为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地下电站资产收购总体方案,地下电站资产分两批评估、分 两次收购。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包括 2011 年地下电站首批投产的 三台机组及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第二批收购资产,主要 包括 2012 年投产的三台机组及部分公共设施。第一批资产和第二批 资产的明细情况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该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完成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交割手 续。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为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根据经国务院国资 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73,161.59 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373,161.59 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三峡地下 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非关联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地下电站第二批资 产,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专项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避免与控 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同意上述议案。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已 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 议》(以下简称《第二批资产收购协议》)。 本次收购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
2 金额已经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构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注册资金:人民币 1,374.58121 亿元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 投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 1993 年设立,作为三峡工程项目的业 主,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战略 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 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 3131.25 亿元,所有者权益 2124.99 亿元。2011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13.75 亿元,净利润 121.40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资产 本次收购的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为地下电站 27 号、28 号、29 号 机组及升压变电设备、电站公用系统等。 (二)权属状况说明 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
3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资产运营情况 目前地下电站 6 台机组及相关设备均已完建并投入商业运行,资 产状态良好。 (四)资产账面价值 本次收购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日 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审计结果,地下电站 第二批资产账面价值为 288,523.14 万元。 (五)目标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基准日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最终选择 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评 估值为 373,161.59 万元,增值额为 84,638.45 万元,增值率为 29.34%。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项 目 增值比例 (万元) (万元) 一、第二批投产机组 (包括三峡地下电站第 27 号、28 号、29 184524.53 209173.00 13.36% 号机组)
二、专用设备及公共设施 103998.61 163988.59 57.68% (包括升压变电设备、电站公用系统等)
合计 288523.14 373161.59 29.34%
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1、物价水平上涨,从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对地下电站的价差 批复文件来看,地下电站的物价指数呈现上涨趋势。 4 2、取费标准上涨,地下电站概算文件中,账面价值中的取费依 据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第 78 号文《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办法及计算标准》,评估中采用的是国家发改委批准《水电工程设计 概算费用标准》(2007 年)。两个标准相比较,后者在工程直接费、工 程间接费、工程独立费等取费标准上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3、地下电站的建设与三峡工程三期项目基本同步,在建设过程 中大量利用了三期项目主体建设的临时辅助设施,包括道路、桥梁、 临时供电、供水、混凝土生产系统等,如单独修建该地下电站,现在 利用的三峡临时辅助工程及设施等必需单独发生,因此,评估时合理 计取了做为独立的扩机项目应发生的临时辅助工程费。 4、资金成本增值,地下电站账面价值中仅包含建设过程中发生 的少量外部借款产生的贷款利息,而实际建设中利用了大量自有资 金,评估时计取了全部投资的资金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对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交易标的:地下电站于 2012 年投产的 27 号、28 号、29 号共三 台发电机组及升压变电设备、电站公用系统等。具体范围以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范围为准。 交易价格: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资产评估值 为准,确定为人民币 373,161.59 万元。 支付方式及期限:第二批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由“以现金方式分 期支付”调整为“以承接债务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如下: 公司承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 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定价日(2012 年 5 月 18 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
5 公布的 36 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65%)下浮 6%计算, 下浮后利率为 6.251%。在交割日前(不包括交割日)公司所承接的 金融债务产生的应付利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担。 承接债务后所剩余的交易价款,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并于交 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交割:在《第二批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协商确定第二批资产的交割日,并尽快开始办理交割手 续。 生效条件:《第二批资产收购协议》自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收购之日起生效。 收益权归属: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在交割日前的发电收益权归属 及成本费用承担继续按照地下电站收购总体交易方案的约定执行, 即,自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中的任一单台机组移交公司运行管理之日 起,公司享有所移交发电机组的发电收益权,并承担其发电成本及运 营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地下电站收购是 2009 年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重 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曾承诺在首批机组投产前收购地下电站。地下电站 收购将彻底解决目前三峡发电资产分置的问题,有利于规避与三峡集 团在水电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资产、 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规范运作。 地下电站设计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汛期发电。地下 电站投运后,三峡电站可增加年均发电量 35.11 亿 KWh,水量利用系 数由 92%提高到 97%以上;二是检修与事故备用。地下电站投运后, 可改善三峡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运行状况,增强三峡电站调度运行的
6 安全性和机组检修安排的灵活性,增加事故备用容量;三是电网调峰。 地下电站投运后,可增加三峡电站的调峰容量,减少弃水调峰电量损 失,枯水期调峰容量增加约 300 万 KW。四是环境效益。地下电站投 产,每年可节省原煤 162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289 万吨,同时减少二 氧化硫和氮化物的排放。按照目前财务制度和测算方法,上述效益中 除发电产生的电量效益可精确计量外,检修与事故备用、电网调峰等 容量效益均无法精确计量。 地下电站两批资产合计的收购价格为 1,136,758.82 万元,按照设 计发电量 35.11 亿 KWh 和当前条件测算,预计地下电站两批资产全 部收购后,公司将每年增加净利润 4,521 万元,增加每股收益 0.0027 分。由于两批资产最终收购价格低于 2011 年公告的预估价格 120 亿 元,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每年需承担的折旧费用和财务成本比 2011 年测算值降低,因此净利润比 2011 年公告预测值增加 4,425 万元。 当前条件下,地下电站收购后,电量每增加 1 亿千瓦时,公司净利润 将增加约 1837 万元。 目前三峡电站(含地下电站)上网电价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未 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三峡地下电站的效益有进一步提 高的空间。 综上,地下电站资产收购,将消除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升三峡电站整体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其拥有的地下电站资产的 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以及本次收购地下
7 电站第二批资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收购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进行评估,上述中介机构除与 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的收购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 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收购地下电站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 收购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签署《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 总体框架协议》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协议》,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公司收购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包括三峡工程地下电站 30 号、31 号、32 号机组以及地下电站厂房、500KV 升压站、6 台机组对应水 工专用设备等已完建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相关收购事宜已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完成 资产交割手续。标的资产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 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两年内,三峡集团委托三峡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对本公司发放短期贷款 193 亿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向本公司发放短期贷款 50 亿元。贷款利率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委托贷款余 额为 462 亿元。
8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 5、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二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专项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2637 号) 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二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 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1121 号) 7、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第二批地 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682 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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