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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重庆路桥: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时间:2012年08月30日 11:35:45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24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下发的[2012]13号《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对“决定书”内容进行了 披露。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非常重视,立即就发现的 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规范投资管理及信息披露:
1、规范信息披露
存在问题: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公司累计投资3.64亿元 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未以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事宜。
整改措施:为提高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自2011年3月起 通过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资金投资。因公司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期限均较短,以33天以下产品居多(周期为8天、9天、14天、30 天、33天、47天、77天等),且多数为收回投资后再次投资,从而 疏漏了对连续投资金额进行累计计算,也未能及时公告。我们将进一
步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
2、规范投资管理
存在问题:公司2012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四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进行短期投资降低财务费用的 决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投资基金、债券、股票、股指期货(仅限于 套利)等平均资金占用控制在4亿元之内,最大投资额在5亿元以内”。
整改措施:上述决议中所涉及的“4亿元”、“5亿元以内”等资 金额度原指公司全年短期投资的累计总额口径,而《公司章程》第一 百一十条“..决定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投资事宜”所涉及的 “30,000万元”系指单次投资额。公司将对在以后的有关文件中明 确注明,以免产生歧义,并拟在2012年8月31日前对《关于授权公 司经理班子行进短期投资降低财务费用的决议》的内容进行修订,明 确决议中涉及的“4亿元”、“5亿元以内”等资金额度为累计总额。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
二、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存在问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执行不到位,仅对2010 年年报、2011年中报、2011年年报相关信息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未对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进行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公司修订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登记体系。公司 从编制2011年年度报告起,已严格按照新的要求加强了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进行登记。
整改完成时间:完成整改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
三、完善公司治理
1、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
存在问题: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未 实际运作,未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等相关 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制度,并选举 了相关的委员,公司新的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已在就如何充分发挥包 括战略委员会在内的各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行研究,力争在年内使 各专门委员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达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
2、规范股东大会运作
存在问题:公司股东大会中股东授权委托书不规范,如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上海巨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李亚洲行使股 东权利,授权委托书中股东未做具体指示,也未注明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照自己意思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海巨信进出口 有限公司”委托李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股东权利,虽李先生提供了“股 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的所有文件,公司亦 就会议议案表决具体情况通过电话向该公司确认后,才同意其出席会 议,但忽略了对《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的完善。
在通过证监局相关同志的指导和对相关文件的学习,我们对股东 大会相关要求的认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目前公司已加强对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相关资料的核查,要求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 必须明确对议案内容表决的具体指示。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
存在问题:2011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9,000万元 委托贷款的议案》,2011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将29,000 万元资金划入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合山煤业) 帐户。2011年12月30日,委托贷款资金中12,850万元从广西合山 煤业流入公司关联法人北京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而后,公司收 回上述12,850万元资金。
整改措施:2011年12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广西合 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合山煤业)提供委托贷款2.9 亿元,广西合山煤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关程序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委托 贷款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广西合山煤业从公司取得2.9亿委托贷款后,因其商业交易需 要,将其中的1.285亿支付给北京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新领域)。而后,我司发现北京新领域有一名董事同时担任公司 控股股东重庆国信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公司立即向广西合山煤业进行 了问询。据了解,广西合山煤业根据其商业交易的需要,在本公司不 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委托贷款中的1.285亿用以支付应付账款,划 至北京新领域账户。
对广西合山煤业改变贷款用途之行为,公司已向该公司提出交 涉,目前该公司已收回其划入北京新领域之全部款项并归还我公司。
对剩余的1.615亿元委托贷款的用途,公司已得到广西合山煤业 明确答复,该资金正用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再次要求其 重视资金使用用途,避免出现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目前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委托 贷款等投资项目的控制:
1、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委托贷款项目时,经营班子必须提交经律 师确认的借款方股权关系相关情况,摸清借款方借款的背景和动机;
2、在委托贷款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委贷资金的用途,并写明一 旦出现委贷资金违规流入关联方的情形,公司有权立即收回违规资金 并要求借款方赔偿损失;
3、要求借款方提供严格按相关合同约定使用委贷资金的书面承 诺,并密切关注借款方对委贷资金的使用,一旦发现借款方有违反资 金用途使用委贷资金的情形,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借款方违 约责任。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7月9日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财务总监但晓敏
五、完善内部控制
存在问题: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上 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投资活动等方面 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不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2011年,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的 号召,主动参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要求,结合外部环境和公司 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 程汇编,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梳理和建 设,有效的监督机制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对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和公司资产安全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 作用。
由于试点工作时间较为仓促,相关经验不足,导致公司自我评价 工作底稿确有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通过内部控制的试点工作,较好地完善和解决了发现的问题。我们也 深刻地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公司 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力求在2012年年底前建立一个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全面的、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能长期、健康地持续发 展。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漫、财务总监但晓敏
六、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
在接受证监局巡检以及整改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内部专题会 议,对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深入反思相关问题的根源,有关人 员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还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各类培训,并将每月 定期以简报方式将最新的监管动态、法律法规告知上述有关人员,通 过此次整改,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建立长效机制, 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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