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信部钢铁业新规取消审批限制 “黑户”有望漂白
2012-09-03 20:12:28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算股神
发帖数:45382
回帖数:32109
可用积分数:6236234
注册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陆:2022-05-19
主题:工信部钢铁业新规取消审批限制 “黑户”有望漂白

 工信部9月3日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我的钢铁”(MySteel)咨询总监徐向春就此向第一财经()表示,与2010年6月版本相比,修订版在工艺装备和项目审核方面的门槛有所降低,同时强化了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一批符合新规的“黑户产能”有望摘帽。

  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钢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分别比此前版本调降了0.17千克和0.9立方米,环保门槛有所提高。

  而在工艺装备方面,只要“满足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即可。而在2010年6月版本中,要求“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在申报要求方面,此前要求相应钢厂在给工业主管部门的送审材料中附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而在当日发布的修订版中,则取消了这一要求。徐向春就此指出,这意味着今后钢厂只要符合上述《规范条件》中所列的硬性门槛,不论有否通过项目审批,均可向工信部提出申报。

  徐向春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未能拿到批文而在产的钢铁“黑户”产能或在3亿吨左右,在多少产能有望通过这一新规而顺利“漂白”,仍要看钢厂自身在规模、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条件。以往国家发改委通过项目审批机制来调控钢铁产能,事实证明是不成功的;压缩钢铁产能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倒逼机制,竞争力差的企业自然会被淘汰出市场。

  工信部也指出,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基本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推动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及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迫使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行业。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2-09-03 23:13:32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算股神
发帖数:45382
回帖数:32109
可用积分数:6236234
注册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陆:2022-05-19
工信部: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信部9月3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普钢企业

根据规范条件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此外,钢铁企业的高炉容积还必须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否则将被淘汰

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大方面对钢铁行业进行规范,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环保方面,规范条件强调,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规范条件还指出,钢铁企业须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