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严查造谣做空获利行为
2012-09-04 0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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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严查造谣做空获利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借谣言操纵股价将追究刑事责任


炒股亏损心生不满

  编造谣言

  该负责人介绍,“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虚假信息的主要发帖人为张某某,2004年10月至今为福建南平个体工商户,其于2007年开始股票投资,累计投资额为6-7万元,由于股票投资持续亏损而不满,因听闻今年多家证券公司亏损,便拣最大的证券公司编造亏损信息进而具体精确为“中信证券巨亏29亿”的虚假信息,并于2012年8月13日下午13时48分在某网站股吧发布。

  而“中信证券海外投资亏损29亿元,王东明被带走”的主要发帖人为浙江杭州的陈某,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于1994年开立证券账户,目前账户金额为5万元左右。该虚假信息是陈某根据其QQ群内的聊天内容编辑加工而成,并于2012年8月13日14时40分通过其注册的“卯年申月”微博回复“波段兔王伟”微博时发布的。

  此外,“里昂证券出现大规模人员离职”虚假信息的主要发帖人为湖北黄石的曹某,2011年6月就职于某财经网站,其于2011年开始股票投资,累计投资额为6万元。2012年8月14日13时07分,曹某通过其注册的“曹某某”微博发布了该虚假信息。曹某称,发布微博的动机系8月13日看到中信A股大跌,出于财经媒体记者本能对该事件进行核实,在采访过程中针对公司整合、人员是否流失等问题进行询问后将猜测性的信息对外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借谣言操纵股价将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到目前为止,谣言传播者和卖空者没有关系。”该负责人表示,中信证券之所以大跌,主要是基金在卖空。谣言产生时,相关股票已经跌在先,然后谣言传出来,彼时中信证券股票已经企稳回升。他还说,证券市场有做空机制以后,这种以编造谣言的方式来做空获利可能是一种新的操纵市场模式,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加大相关查处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证监会仍在对上述关联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将一并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或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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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0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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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高位为A股造谣唱多者更恶劣,请对号入座。[FACE]ico24.gif[/FACE][FACE]ico24.gif[/FACE]

该贴内容于 [2012-09-04 09:39:00] 最后编辑
2012-09-04 09: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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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堆几乎用不上的废纸,人性的善恶在证券市场这个舞台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观赏并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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