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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上海严查住房限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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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13 21: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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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严查住房限售执行情况
重点抽查成交异常项目 核对购房人社保等材料是否真实 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9号)要求,检查住房限售政策等执行情况。 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住房限售政策执行情况检查,10月15日前上报市房管局;10月31日前完成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检查以及非居住商品房梳理工作,填写《商场、办公楼、公寓式酒店等非居住商品房梳理情况汇总表》并形成检查报告,11月5日前上报市房管局。 限售:重点查成交异常项目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抽查一定比例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是本区域范围内成交价格较高、价格上涨较快、外地人士购房占比异常以及存在其他成交异常情况的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检查合同签约备案环节房地产企业是否履行签约前告知购房人住房限售政策、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代办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抽查一定比例的房地产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件袋(包括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登记),重点检查购房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并选取部分案例提交市房管局会同人保部门复核。同时,开展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内部自查工作,重点自查房地产交易登记中收件、查验和审核等环节执行政策情况。 预售:重点查捂盘惜售行为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2012年以来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行为;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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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13 21:5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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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或引发市场“洗牌”
在多地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背景下,广西南宁市也于近日出台办法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进行监管。 近日出台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与监管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业银行将根据这一协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为监管机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办法同时明确,开户时,开发商应当按单个预售许可项目数量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售项目有多个时,应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为防止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监管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节点,向监管机构申请重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拨付预售资金;并按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停止该项目的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实施后,开发商不能把购房款挪作他用,可以防止开发商因资金周转问题而延期完工交房,对购房者来说是有力的保障;但对开发商来说,如果多个项目同时在建,资金周转将会大受影响,一些实力有限的房地产企业将有可能遭到淘汰,从而引发南宁房地产行业新一轮“洗牌”。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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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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