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圳机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2012-09-27 07:50:28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2
回帖数:5844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深圳机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2012-09-26 22:50:38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同花顺整理
摘要:
深圳机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2深机01”)。

2、发行总额: 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3年期。

5、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6%-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 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 金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 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金额之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 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 行之(六)配售”部分。

10、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5.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 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 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发行首日:2012年10月8日。

14、起息日:2012年10月8日。

15、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本金支付日:2015年10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机场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并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各自的承销责任。本期债券认购金 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2012 年 9 月 27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 日(2012 年 9 月 28 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 日(2012 年 10 月 8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 日(2012 年 10 月 9 日) 网下认购日
T+2 日(2012 年 10 月 10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2012 年 10 月 11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