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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意压缩: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之担保费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000404)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600839)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之担保费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了4.5亿元贷款额度,该贷款业务由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提供担保,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公司2011-2012年度担保费的议案》,并与四川长虹协商,四川长虹对公司2012年度提供的担保免收担保费。 自2013年1月1日起,同意公司仍将按照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确定的标准即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1%的标准支付担保费,预计2013年全年本公司需向四川长虹支付担保费不超过450万元。 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向本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申请1.5亿元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向,同意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抵押,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5亿元融资业务额度,融资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庞海涛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本次融资业务事宜,决定具体融资资金使用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15亿元拆借资金的议案》
鉴于201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申请的委托贷款已经到期,根据经营资金周转需要,经与四川长虹协商,同意江西长虹向四川长虹申请2.15亿元拆借资金,用于临时偿还上述委托贷款,拆借利率参照市场化利率水平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确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庞海涛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本次资金拆借事宜,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虹拆借资金,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拆借资金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15亿元拆借资金的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徐天春、肖征、牟文对上述第一、三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符合市场运作规则,担保费的确定标准符合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拆借资金利息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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