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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亚盛集团账面土地资产存瑕疵
近日,亚盛集团(600108,股吧)(600108.SH)中报披露,无形资产高达19.7亿元,其中19.6亿是土地使用权。在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裴礼镜看来,亚盛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存有法律瑕疵。
亚盛集团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21.8亿元,已累计摊销2.2亿,这部分无形资产通过两次资产重组形成。2006年,亚盛集团用控股子公司的工业类资产与大股东的农业经营类资产进行置换,当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亿元。2009年,亚盛集团向实际控制人甘肃农垦集团定向增发,收购后者拥有的十宗土地及七家农场的农业类相关资产;增发注入的12亿元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价值11.5亿元。
土地使用权通常限于建设用地,农业种植用土地属集体用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地并没有土地使用证。《证券市场周刊》咨询亚盛集团,证券部人士表示:“亚盛集团拥有的土地是授权经营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证。”
裴礼镜援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授权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或者省属企业经营管理。如果甘肃农垦集团能够取得国有土地授权经营资质,且亚盛集团也同时具备授权经营标的土地资产的资质,该十宗土地使用权确实可以过户至亚盛集团名下。
但是,裴礼镜接着做出解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文,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需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根据该宗收购披露的信息,甘肃农垦集团取得上述十宗土地使用权并未取得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国土资源部的批准,而仅仅取得甘肃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甘国土资【2002】89号《关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批复》的确认,不符合法律规定。
北大荒(600598,股吧)(600598.SH)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发起成立,与亚盛集团有一定的共性。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350号文批准后,1998年11月,北大荒农垦集团与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签署《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获得授权经营资质。与亚盛集团不同的是,北大荒农垦集团并没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而是免费承包给北大荒使用;甘肃农垦集团则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亚盛集团。
2012年上半年,亚盛集团增发融资10.9亿元,扣除这部分增加的现金资产,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高达43.7%。甘肃农垦将可能存有法律风险的土地使用权证券化,造成了资产的虚增。
12月12日,亚盛集团报收6.17元,下跌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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