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洋局:我国东海划界案有充分科学和法律依据
2012-12-16 14: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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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洋局:我国东海划界案有充分科学和法律依据

据海洋局网站消息,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就我国提交划界案的意义、依据以及国家海洋局为提交划界案做了哪些准备工作等问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接受了专访

陈连增表示,大陆架是构成一国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沿海国极力争夺的对象。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被认为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最后机会。国际社会对此都极为关注。因此,提交划界案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涉及扩展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和未来发展空间的重要政治和外交行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陈连增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明确规定了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可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同时,我国早在2009年就提交了关于东海地区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并说明将在适当时候提交全部或部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因此,我提交东海案是在《公约》制度下重申东海大陆架的权利主张,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也是我国依据《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并兑现初步信息承诺的行动

我提交的划界案有充分的科学和法律依据。在科学方面,东海大陆架在地形、地貌、沉积特征和地质构造上都与我国大陆有着天然连续性,是我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而冲绳海槽与东海陆架地质特征显著不同,因而东海大陆架自然终结于冲绳海槽。在法律方面,东海大陆架与中国大陆性质相同,符合《公约》第76条的自然延伸原则。而东海陆架的宽度也超过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因此我国有权依据《公约》相关条款的规定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对于为准备此次东海划界案,前期需要做哪些工作的问题,陈连增表示,首先,需要调查并收集大量的科学技术资料来证明东海陆架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国家海洋局早在1996年开始就着手进行中国大陆架的勘测工作,前后进行了3个专项的调查,收集了东海陆架和冲绳海槽大量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沉积物数据。大量调查资料都显示,东海陆架是我国陆地的自然延伸,其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这次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都是我局历年的调查成果

其次,作为编制划界案的牵头单位,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成立了东海划界案编制工作组,汇集包括法律、科学、测绘等方面的专家来推进此事。并组织各方专家对划界案进行多轮论证,确保能体现我在东海的权利主张

此外,陈连增指出,东海划界案中所提交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是我国在这一区域的权利主张,但根据《公约》规定,如何确定最终界限还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首先,沿海国应根据《公约》第76条所规定的复杂规则,找出其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位置,并编制划界案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然后,委员会负责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并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最后,沿海国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其最终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这就是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对于何时能够审议我国提交的划界案问题,陈连增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按照划界案递交的先后顺序审议划界案的。由于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委员会审议划界案的进展缓慢。我国东海划界案排队候审将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但即便我递交的东海划界案暂不审议,也并不影响我国在东海的大陆架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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