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证监会延长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12个月
|
| 2012-12-21 20:17:32 |
|
| |
 |
|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 昵称:随便股民 |
| 发帖数:12606 |
| 回帖数:3292 |
| 可用积分数:1288947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6-03-10 |
|
主题:证监会延长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12个月
证监会21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目前的6个月期限延长至12个月。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2012-12-21 20:17:44 |
|
| |
 |
|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 昵称:随便股民 |
| 发帖数:12606 |
| 回帖数:3292 |
| 可用积分数:1288947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6-03-10 |
|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1日表示,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该贴内容于 [2012-12-21 20:17:53] 最后编辑
|
| |
结构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