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600021:上海电力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
2013-03-03 1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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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00021:上海电力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同花顺整理 2013-02-28 05:41:46
摘要:
600021:上海电力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
  重要提示
1、上海电力(60002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海电力”)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8号文核准。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2、上海电力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1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94.69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37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40%~4.8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4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0.2亿元和14.8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33%和98.6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3年3月4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12上电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31”。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品种及期限: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总额:15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1、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3、发行期限: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6日,共三个工作日。
  1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3月4日。
  15、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
  1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18年3月4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3月4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3月4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8、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3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3月4日。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1、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2、本金兑付金额: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23、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0.2亿元和14.8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33%和98.6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3年3月4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9、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15亿元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3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3、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将向上证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3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2013 年 2 月 28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 日(2013 年 3 月 1 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 日(2013 年 3 月 4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 日(2013 年 3 月 5 日) 网下认购日
T+2 日(2013 年 3 月 6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2013 年 3 月 7 日) 公告最终发行结果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 11: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 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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