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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等事宜
证监会公布2013[20]号公告,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审核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公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证监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专门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二是申请材料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证监会依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三是证监会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受理窗口将证监会核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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