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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佛山照明面临大规模索赔
继广东证监会对佛山照明(SH 000541)及相关高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佛山照明又面临着大规模的投资者索赔。 财新记者采访了十位为投资者代理向佛山照明索赔的律师后保守统计,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近200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经立案100多例。另有几百名投资者已向律师提交诉讼材料,自3月6日至今,向这十名律师咨询对该公司索赔的投资者共有近千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键告诉财新记者,他代理的首批四位股民诉佛山照明案已于4月24日获广州中院立案,索赔金额合计超过110万元,单笔最高金额达57万元。他将在5月中下旬提交第二批股民起诉资料,预计股民人数将近三十人,索赔金额约三百万。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称,他将在5月向广州中院提交上百份针对该案的起诉资料。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则表示,目前针对此案的索赔才刚刚开始。根据以往的经验,当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会是股民索赔的第一个高峰,而当索赔有效期截止前,会出现另一个更大的索赔高峰。刘国华代理虚假陈述索赔案已十余年。据他统计,符合此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能有10万左右,真正起诉的投资者会超过千人,索赔金额尚无法确定,“保守估计应该会过亿”。 面临索赔的佛山照明,曾被誉为股市中“现金奶牛”,是少数几家分红比募资多的公司。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决定书对佛山照明及相关高管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间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并对佛山照明处以40万元罚款。 在处罚决定书公告后不久,包括厉键、刘国华在内等多位律师公开征集索赔代理。刘国华介绍称,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股民,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具备索赔资格。索赔有效期将在2015年3月6日截止。 佛山照明2010年7月15日的收盘价为12.37元,2012年7月6日的收盘价为7.62元,2013年3月7日广东证监会下达处罚决定书后,股价跌至6.81元。 佛山照明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电光源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国务院批准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享有自营出口业务经营权。1992年10月改组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国家批准广东第一批A、B股上市公司,曾连续六届被上海亚商、中证报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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