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宁波联合: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10 2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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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联合: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7 日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并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www.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30,2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0,240,000.00 元( 1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由公司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号)》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

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9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

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7 日

(二)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汤子俊

联系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 1 号联合大厦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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