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11 2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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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2013年06月07日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600649,股吧)编号:临2013-2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2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红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及扣税说明

  经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713,672,844.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1,367,284.4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850,494,860.99元,其他转入270,998,005.33元,扣除2011年度现金与股票红利分配804,332,375.05元,2012年度可分配利润合计为2,959,466,050.91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2年末的总股本2,987,523,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5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2012年度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发放;2006年度以前未领取的红利仍须凭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账户、经办人身份证等前往本公司领取(星期六(002291,股吧)、星期日休息)。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市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770135 联系传真:021-5877208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楼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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