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2013-07-06 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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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5.43,0.04,0.7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8家投资者——平安大华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财通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广发证券(11.33,0.41,3.75%)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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