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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15.35,0.12,0.7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7元(含税)。
B股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67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息所得税事宜
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B股境内个人股东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6.6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3元。对于A股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6.3元;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未来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折算汇率按照前述1港币=0.7967元人民币计算。
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热线电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2日;除息日:2013年7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12日,除息日为2013年7月1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3年7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3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13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17日办理了“江铃B(21.100,0.02,0.09%)”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
DD*****005
市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
3
DD*****014
中汽厦门进出口公司
4
00*****717
王振义
5
DD*****020
洛阳市机电公司
6
DD*****037
嘉兴市机电公司
7
DD*****053
福建汽车工业集团龙岩销售公司
8
DD*****058
安徽生产资料公司
9
DD*****060
株州汽销公司
10
DD*****061
马鞍山机电公司
11
DD*****064
宜昌汽车贸易公司
12
DD*****065
广东华厦实业发展公司
13
DD*****066
云南汽车贸易公司
14
DD*****167
枣庄市市中区城市信用社
15
08*****613
武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16
08*****604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其他事项说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B股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85266178;传真:0791-85232839
联系人:全实、龚辉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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