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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马汽车:关于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的申请获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马(上海) 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1号),批复主要内 容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告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因合并而增持公司473,6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578,305,83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为 47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0%。 本次收购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过户进展情况,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收购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 公告》和《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已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和 6 月 13 日在巨潮网或《中国证券报》刊登。)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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