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放开二胎,引爆十年大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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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大牛市猜想:放开二胎政策是引爆大牛行情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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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邮件 纠错 2013年08月10日01: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吴国平

  放开二胎与城镇化

  想到试点,我就想插多一句,最好试点选择在人口稀少要大力支持发展经济的地方,比如西部,比如海南岛,因为一旦推行试点,对当地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都是有利的,甚至可以先透过试点来推动各地经济的发展,引导人口转移,最终再实现全面放开。想想,如果海南岛放开二胎政策,然后当地大面积推行引进买房入户政策,你可以想象会出现什么情景。这就很好跟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了。

  放开二胎,在我看来,其正是可以很好融合新型城镇化这一贯穿未来十几年的主题的。新型城镇化需要人,当老百姓大部分都只有一胎的状况下,大家都会往大城市中挤一挤,但放开二胎后,特别是如果出现二胎试点区域的时候,大家必然会考虑开始转移一下生活状况,而这就可以让新型城镇化这一主题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释放其能量出来的,卫星城、特色城市等新型城镇,则完全可以成为很多老百姓新生活状态的选择。

  比如说明试点方向为那些卫星城居民,那些人口稀少需要经济发展的区域海南岛等,那么你可以想象,会出现什么情况。人口会出现一定的转移,这转移结合当地发展的政策,如果当地配套等措施能积极跟进,比如医疗和教育等做到,房地产积极配合,那么,人的新型城镇化也就自然会成为现实了。新型城镇化结合放开二胎试点来运作,或许也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思路,抛砖引玉。

  一句话,如果计划生育放开,市场不来一波大行情都很难,放开二胎政策就是足以引爆大牛行情的核武器;如果放开二胎和新型城镇化漂亮融合,十年大牛市相信都不难!(作者为广东煜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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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计生政策大盘点:9类人有条件可以生二胎

发布时间: 2013-08-13 [打印] [收藏] [发表评论]
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984年4月13日,中央提出“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对二孩生育口子开大一点。

随后,各省份、一些地市都相继出台适合各自地区人口状况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通过地方立法,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发布并执行。

2002年实施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2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探访之北京东城

生二胎意愿并不高

昨日,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九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但对于城区来说,仅有再婚、双独等五种情况。从多年来的“二胎”审批实践看,要求生育“二胎”的政策内申请者,以再婚夫妻为主;其次是双独夫妻,还有少量一胎病残儿的个案。

“对于‘二胎’审批工作,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谈不上松还是紧,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政策就批,没有指标限制”,上述人士介绍,审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比如再婚夫妻,需要申请者提交结婚证,各自的离婚证,以及当初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作为申请人前段婚姻中孩子归属状况的法律评判依据。

“这么多年,几乎没有发现过为生二胎而提交虚假材料的夫妻”,这位人士认为,在城市,即使是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人群,生育“二胎”的意愿并不高,还有下滑趋势。

探访之大兴安岭

每年申请不超10个

松岭区是大兴安岭地区人口最少的区县之一。昨天,据松岭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现有人口约4万,绝大多数是国企林场林业职工,其中,育龄妇女有6000多人。计生局每年受理的二胎审批申请,仅有个位数,“有些年就两三个,多的,也不超过10个”。

从职业和民族来看,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只对边境农村居民和少数民族有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林场职工、矿工,并不享受特殊的生育照顾。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多,育龄夫妇基本都是国企职工,因此,也没有太多政策内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每年来申请生育“二胎”的,绝大多数是再婚夫妻,双独夫妻很少。

这些年,不仅生育观念转变,抚养孩子的成本增长更快,林场职工虽然地处偏僻的边境,但在生孩子的问题上和城市人想得差不多,“不愿多生,生一个就够了”,工作人员如是分析。

案例1

矿工

“多生个孩子是家庭财富”

莫一博在第一个孩子出生7年后,生了二胎。

他和妻子都是山东省一个煤矿的正式矿工,两人上完学被分配进煤矿时,国家有关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可生二胎的规定已开始运行。

规定可称严苛,莫一博称,允许生二胎的第一个条件是要求第一胎必须是女孩才有可能让生二胎,“这就将很多人拒之门外。”

其余的条件以户籍为区别划分得更细,如果矿工本人的家属是农村户口,则不管矿工本人是否从事井下工作,这个家庭都能生第二个孩子。

对于城镇户口矿工的规定显得更硬性,如果矿工本人的家属是城镇户口,则矿工需在井下“入坑”满五年,“这个规定其实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入坑时间需满5年,第二部分是5年内你的入坑数需达到900个,两者缺一不可。”

“如果没满足这些条件,生了二胎,那矿工面临的是缴纳数目不菲的社会抚养费或被矿上除名。”莫一博说,家乡对计划生育控制严格,在他的身边,有未满足条件超生的例子,后来都被处罚或处理。

3年前,莫一博和妻子商量再生个孩子。

决心下了之后,他查看了政策的具体规定,去矿上开证明,证实他本人已入坑5年且达到900次的入坑数,之后拿着一纸证明去找计生部门,一级一级审批,最终他获得了生二胎的指标。

对于生二胎的“考虑”,莫一博称,他不是考虑职业的危险性,“多生个孩子是家庭的财富,养孩子需要钱我可以再挣。”

这个想法在他的第二工作地云南也被那里的矿工们认同。几年前,莫一博被调到云南一个煤矿担任管理工作,在云南,正式矿工也遵行着与莫一博的家乡相似的生二胎规定,但矿上的规定管不住很多在矿上上班的临时工,“大家同样有多子多福的观念。”

案例2

渔民

“也有人并不想生二胎”

程磊从山东来大连打工,大概从10年前起他就跟大连当地的渔业公司签合同出海捕鱼作业,按从业来说,这行他干了10年,是彻头彻尾的渔业从业者。按规定,我的户口不在大连,没有听说过有政策允许他这样的“渔民”生二胎的规定。

程磊认为,干他们这行危险性很大,“出去一趟得两年,不知道哪天就回不来了。政策更应该让我们干一线的生二胎,万一出了事对家也是个安慰。”

生活在江西省鄱阳湖沿岸港口的涂新力享受到了生二胎的政策,他是个彻头彻尾的渔民,一家人住在一艘10多米长的渔船上,跟其他二三十家渔民共用一个港口,这里的渔民,有的要了二胎。

“现在当地规定,只要头胎是女孩,渔民都可以生二胎。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想生。”涂新力说起跟他一起生活的渔民们的心态,10多年前大家是想方设法也要多个孩子,因为条件相对恶劣,与水为伴常有不测,但现在很多渔民可以去岸上打工赚钱,相对而言安全了许多,很多渔民认为只要一个孩子也够了。

专家说法

“放开二胎人口不会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说,现行的生育政策实践显示,很多符合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并不会选择“生第二个孩子”。

顾宝昌举例说,江苏省从上世纪末,就开始实行城乡一体的生育政策,部分单独夫妻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近年来,当年的独生子女陆续都进入育龄了,却并没有多少符合政策的人去申请生育“二胎”,江苏省的生育率在降低。

很多测算都表明,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后,不会带来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新增人口“可以预见,也能承受”。

“生育政策应趋于城乡一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地区差异、城乡差别较大,即使在同一个省,各省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户籍的育龄夫妇,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也很强。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脚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大量群众非户籍地的其他城市工作、生活、生育,如果生育政策太过多样,将增大无谓的行政成本,同时对流动育龄人群的生育造成困扰。

因此,今后,我国生育政策的完善,不仅包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本身,也包括城乡、各地区的生育政策也逐步一致。

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2013-08-13 1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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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朱征夫  前段时间,媒体上两则关于强制结扎的新闻令人发指:一是河南省濮阳县妇女万利娇,因未能在限期内交纳乡政府要求的6000元结扎“保护费”,被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结扎手术,手术前未做任何检查,未发现她的血糖偏高和RH阴性血,结果是伤口长不住,疼的下不来床;二是湖北省通山县42岁妇女沈红霞在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被强制结扎,手术后死亡。

  这两起事件只是无数案例的最新表现,告诉我们广大育龄妇女的人身权利是如何遭受严重的、普遍的、有组织的侵害的。我希望更多网友和社会各界能关注这个问题,也希望在明年两会上能形成一些提案议案,呼吁对育龄妇女人权、健康权的保护。

  强制结扎是怎么回事?看看那些运动式的“上门服务”或“集中手术”就知道了。计生人员突击下村检查,逐户清查,或锁定重要目标,发现后不问青红皂白,或埋伏于田间地头,来个出其不意。然后将“战利品”集中到村委会,学校,或者计划生育巡逻车,以“集体会战”方式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

  什么手术环境,手术质量,那不重要,重要的是完成任务。不管你愿不愿意,不管你身体状况适不适合,不管你痛不痛苦,也不管你会不会留下后遗症,总之你只能服从,不容质疑。这些被强制的姐妹,她们被当人看了吗?没有。这些年轻的母亲,本处在人生最美好的年龄,可在那些计生人员的眼里,她们成了没有感觉,没有意志,可以随意摆弄和侵害的一个个肉体,她们没有被当作人,她们更像是被当作牲口!

  这不仅仅是人道主义问题。虽然现在提倡的“以人为本”,无论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属,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平等和自由选择权,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要求:把人当人看。但是,这些育龄妇女没有被当作人看。她们的个人意愿,还有她们的身体,包括她们的健康,都必须用来服务“计划生育”这个大局,否则领导就会被“一票否决”。

  没错,“计划生育”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修改之前,“生育”还得继续“计划”,但是,谁说“计划生育”一定要强制结扎?一定要以妇女永久丧失生育能力为代价?经验告诉我们,当手段的强度远远超过目的的需要的时候,它就一定另有目的。那么,这个目的是什么?竟使得公权力丧失起码底线,无视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以及失独家庭的艰辛与无助,公然使用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野蛮手段?不管答案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只要它的手段构成违法,就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强制结扎涉嫌刑事犯罪。通常,医生给病人治病作手术看上去也是对病人身体的伤害,但他经过了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且是为了病人身体健康的目的。强制结扎则完全不同,它未经当事人同意,违背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也不是为了当事人的健康目的,相反,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损害当事人的健康,让当事人永久失去生育能力。

  那些参与强制结扎的人,包括官员,计生人员和医务人员,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当事人的身体健康,仍实施伤害行为并期待当事人失去生育能力这一重要身体机能,这一切均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即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能够预见并期望伤害结果的发生。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这里,只要法律没有授权强制结扎,那么,所有强制结扎都是非法的。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使非法手段合法化,即使是为了“计划生育”这个合法目的,也不能证明强制结扎是合法的。

  道理很简单,比如看守所有责任防止嫌犯逃跑,可为了防止嫌犯逃跑,看守所能够把嫌犯的脚锯掉吗?

  即使是公务人员,上级的命令也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规范公权,保护人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强制结扎是公权力侵犯妇女权益的极端表现。要打击强制结扎,就必须从依法治罪开始。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法学博士朱征夫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腾讯大粤网)
2013-08-28 1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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