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金岭南: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8-24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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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金岭南: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062,940,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
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27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7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8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8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3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494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08*****188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曾嘉良 刘渝华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传真电话:0755-8347488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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