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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金岭南: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062,940,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 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27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7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8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8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3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494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08*****188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曾嘉良 刘渝华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传真电话:0755-8347488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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