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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航空(600115)断言“东新分手”,尚为时过早
东航和新航于2007年9月2日签署框架协议,11月9日签署最终协议,双方约定以3.8港元的价格同时向东航集团增发11亿股H股、向新航增发12.35亿股H股、向淡马锡增发6.49亿股H股,增发后东航将获得资金113.4亿港元。 东航和新航的战略合作,获得了国务院、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民航局等政府部门的批准。 2008年1月8日,东航的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均未通过东航和新航的战略合作协议。 2008年1月8日至今,东航未再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重新对"东新合作"投票。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东航和新航的投资者认购协议于2008年8月9日到期,协议自动终止。 新航的顾虑--增发价格和政府态度 截至2008年8月8日,东航的A股股价为6.86元人民币,东航H股股价为2.14港元,东航和新航约定的3.8港元的增发价格比目前东航H股股价高1.66港元,溢价77.6%。新航会慎重考虑3.8港币是否会伤害新航股东的利益。 2008年,在全球经济放缓和油价高企的背景下,新航2008年7月28日公布的未经审计的季报显示新航2008年4-6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59亿新元,同比下降15.4%。新航会慎重考虑在高油价时代是否需要持有更多的货币资金来避免流动性风险。 2008年1月8日东航股东大会之后至今,国资委(出资人)和民航局(行业管理)对"东新之恋"三缄其口,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新航会慎重考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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