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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上交所今日下午将就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开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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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25 19: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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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谈为何不取消交易:缺乏先例 买者自负 2013-08-25 17:17 来源:证券时报 上交所今日就光大证券 乌龙指事件答记者问。当被问及为何未考虑取消交易时,上交所表示,对本次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本所决定维持交易结果,并向市场公告“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上交所称,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上交所称,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以下为回答全文: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本所现行业务规则参照法律规定和境外经验,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做了规定,但具体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其次,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最后,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本所下一步将认真研究针对这类情形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标准、程序和业务技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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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25 1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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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 2013-08-25 17:17 来源:证券时报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 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公司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上周五)收盘,公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该发言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严密监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督促公司自觉履行承诺。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背承诺的行为,上交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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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25 19: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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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将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2013-08-25 17:02 来源:证券时报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通过此次“8.16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一方面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上交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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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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