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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B 公告编号:2013-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 订: 将原内容:“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递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 h=""> (草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 案)予以如下修订: 将原内容:“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在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在公司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在 H 股上市前,公司现行章 程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小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小军先生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俞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俞雄先生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 1999 年 3 月 29 日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 见》第一条第二款中的有关规定:“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长、……。控股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财 务主管、营销主管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保国先生于本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朱保国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长职务。 同时,为保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提名,并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安宁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届满日止。 安宁先生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如下: (1)《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 h=""> (草案)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小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3)(4)项议案互为条件,若第(1)项议案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的表决,第(3)(4)项议案将停止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30 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按姓氏笔画排名)
王小军,男,1954 年 8 月出生,拥有香港居留权,于 1983 年 7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 年 12 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王先生于 1988 年 取得中国律师资格,1992 年通过香港律师资格考试,现拥有香港�英国及中国的律师 执照。于 1992 年加入了香港股票联合交易所任香港法律专家小组成员,于 1993 年加入 英国齐伯礼律师行(Richards Butler),为执业律师。2008 年和 2010 年被 AsiaLaw(亚 洲法律)评为“Capital Market & Corporate Finance (“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的 Leading Lawyer。目前担任山东兖州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小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雄,男,1961 年 1 月出生,1984 年 7 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并获理学学士 学位,现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研究员,兼任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 会主任委员。1999 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担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雄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安宁先生,41 岁,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 年 曾担任上海美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1 月担任健康元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 2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至今,2003 年起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六、七届董事会董 事至今。 安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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