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未开闸 方案待定
2013-09-04 07: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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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未开闸 方案待定


2013年09月03日 21:04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土部相关人士表示,新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相关文件仍在走程序,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未下发至地方

  【财新网】(记者 汪苏 罗洁琪
发送邮件思享家
)深受市场期待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近期能否放开?日前,一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即将在18个省市开闸的消息,引发市场热烈反响。不过,财新记者从国土部获悉,相关文件仍在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并未下发。

  《经济观察报》9月2日刊发题为“经营性农地流转拟28地试点 宅基地新政尚未成文”的报道。报道称,被确定的28个试点市县,将于今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限于法律框架内。消息一传出即引发热议,并被解读为代表了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问题上的改革方向。

  但财新记者从国土部相关人士处确认,国土部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仍在征求意见,未下发至地方,并且地方争议较大。“经营性农地”的说法也不正确,《指导意见》针对的是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不过,市场反应之大也足见土地改革在当下的“蓄势待发”。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国土部要研究推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的消息,便为各方关注。但据悉,国土部方案几易其稿,选择调整方向在法律框架内制定新的试点指导意见,未能形成全国层面的管理办法。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国土部就在地方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并通过部省合作协议等平台与地方开展合作。国土部数据显示,共有22个省份承担了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路径的任务,其中安徽、广东在全省推行。国土部还曾批复苏州在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然而,据财新记者了解,由于现有试点突破法律,国土部门内部、中农办等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不能形成共识,导致十多年来,试点探索不能形成全国性政策并推动法律修改。由于没有上位法支持、缺乏配套改革等原因,地方试点又碰到重重困难,改革未能全面推进。

  为求共识,国土部的新试点不再采取突破现行法律的转让、出租等方式,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探索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以及企业兼并、破产等引致的转移等合法流转方式,且范围限定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许多专家认为,这更多是对《土地管理法》已有政策空间的细化,而不是突破。(详见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难”)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一问题上,各方分歧仍然很大。为人们寄予厚望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定于11月召开,一些人士仍在推动会议能在给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权利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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