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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汽车行业:引导消费结构合理化
渤海证券 张立平
事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评论:
在油价高涨背景下,大排量乘用车需求过旺,不利于节能减排。
2007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攀升的同时,国内大排量乘用车特别是进口乘用车需求快速增长,不利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本次乘用车消费税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汽车节油工作。
这是自06年4月份以来国内汽车消费税的又一次调整,政策出台距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的发布不到10天时间,充分反映了政府已经把汽车节油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举意在通过鼓励小排量车、抑制大排量车来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有助于引导国内乘用车消费结构更趋向于理性化。
本次消费税调整会优化乘用车需求结构,对总需求影响不大。
消费税调整仅涉及排量1.0L以下和3.0L以上的车型,在油价高企的背景下,此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小排量车的需求增长;3.0L以上排量的车型将受到明显抑制,但是这部分车型占总需求的比例不足4%,消费税的上调对总需求影响不大。
消费税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排量乘用车进口。
我们认为此次消费税调整也反映了政府抑制乘用车进口增长过快的倾向,政策的实施将大幅提高进口车零售价,从而抑制进口。
消费税调整对小排量车占比较高的乘用车上市公司有利。
长期看将引导乘用车厂商调整产品结构。
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反映了政府引导乘用车消费结构合理化的政策导向,长期看将引导乘用车厂商加强在小排量车型上的研发投入,增加小排量车型供给。
事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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