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央行四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
2013-12-03 08: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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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央行四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

汇兑资本项目开放力度大 QFII、QDII限制获突破
 中国人民银行2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四大举措支持自贸区建设。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汇兑改革步伐有望更大

  “这个改革意见只是一个初步意见,在后续三年中必将推出更多、力度更大的改革举措。”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

  “核心内容是投资融资、汇兑便利化。比较大的看点是个人跨境投资方面。过去我们有相关制度、有严格管制,现在境内个人居民向境外证券投资放开了,区内境外个人也可以在境内投资。细则待出,但不管怎样都跨出了个人境内外证券投资的一大步。意见指出在境外个人可以开立投资专户,就意味着将来境外个人可以进入A股市场,这是一个大的、整体性突破。”连平表示。

  意见指出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在汇兑便利化方面,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货币兑换可直接向银行办理兑换业务,相信比目前放宽很多。”连平称。

  在融资方面,连平认为,区内的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融资将逐步放开,具体还需看进一步细则。这意味着区内企业将来可能从境外融到成本较低资金,可能是人民币,可能是外汇。这对企业来说比较有利,对于自贸区吸引境内外企业投资时非常有吸引力。

  “改革推进步伐较谨慎。”连平表示,“意见主要涉及利率市场化、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业务方面。利率市场化主要谈到在区内先行推进大额同业可转让存单。现在可能最先在上海自贸区推出。这个可以看做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步骤。”

  “在汇兑的某些方面放得比较开,比如企业个人的境内外投资、直接投资。汇兑步伐比利率市场化步伐快。”连平说。

  此外,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人民银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同时,《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资本项目开放打头阵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四项举措中打头阵的是资本项目开放。

  意见指出,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鲁政委认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

  《意见》明确“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鲁政委认为,前者意味着可以突破眼下的QFII限制;后者意味着“点心债”(这里指海外主体发行的人民币债)从香港搬到了境内银行间市场。

  同时,区内金融交易的资本项目开放扩大。“意见”允许区内机构可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试验区内的分账核算单元可基于风险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品工具交易;区内核算单元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拆借或回购。

  “意见”允许境外主体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鲁政委表示,其好处在于第一,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第二,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上海;第三,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第四,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设立营运中心更便利。“意见”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营运管理试点,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此外,允许境内主体在区内设立机构也有几大好处:第一,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第二,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第三,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除了外币,同时也意味着可以参与境外人民币衍生品的交易;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还可以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第四,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摆脱眼下区外繁琐外汇管理的不便;第五,租赁业务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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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08: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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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金改:个人可开展各类境外投资

12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的操作形式。

有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超出市场预期,允许区内个人开展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境外融资;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大额存单)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截至11月29日,自贸区目前获批的金融牌照共47张,包括9家中资行自贸区分行、12家外资行自贸区支行、7家基金公司、2家交易平台和1家支付类机构。

资本项下超预期

《意见》发布后,不少经济学家、分析师对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表示意外。

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整体符合预期。“不过,资本项下的突破幅度出乎意料,尤其是个人跨境投资、境外融资、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扩展至全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这三项。”

“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投资;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财苑)指出。

对于《意见》中“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内容,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通过推动人民币投融资活动、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来满足人民币持有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此举有助于增强自贸区对于资金的吸引能力,形成境外人民币的‘蓄水池’,而人民币离岸‘蓄水池’的形成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该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

申银万国分析师则认为,《意见》中关于可在区内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扩展到全部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实施开放式的市场准入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先入优势“实质胜于牌照”。

此外,《意见》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资金用途并未明确规定境外融资仅限区内或境外使用,只是规定了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分账管理抵御风险

《意见》明确,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居民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居民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分析人士指出,对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实施分账户管理,有助于防范“热钱”借道自贸区流入境内,考虑到目前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尚未常态化,国内金融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通过分账管理、有限放开,可以避免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实体经济。

申银万国分析师认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不变,尤其在资金流方面,一线放开账户间自由划转、人民币自由结算,但二线与境内区外资金流动视同跨境,制度设计严格管控外部资金通过自贸区渗透向境内冲击的可能。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也认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是《意见》一大亮点。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同为“境外账户”。通过构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质上在试验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以服务于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尚待可操作细则出台

有学者则指出,《意见》中突破较大的内容在原先央行内部一直存在争议,而央行选择12月初发布《意见》,或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革”的影响,接下来要看银监会的态度。不过,《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中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显示区内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暂时与境内区外将保持同步。

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认为,按照《意见》内容,内地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首先在于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其次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摆脱眼下区外繁琐外汇管理的不便。

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在于: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其次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同时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裴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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