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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进展的提示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函件。本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预计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3年12月25日,申报期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下午3:00。 2、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众持股量的50%的情形,导致公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3、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及确定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B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H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4、公司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项目进展情况 2013年2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申请,并于2013年4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0242号);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了关于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A1申请表(A1Submission),并于2013年6月6日正式获得香港联交所下发的受理函(CaseNumber:20130429-I13037-0001)。 本公司已于2013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48号),核准本公司将现有的111,993,354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等事项。于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函件。 本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二、关于境内交易操作指南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暨指定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为公司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为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之公司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为公司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以下简称“《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以下简称“《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电子版。 三、关于转托管事项 为确保公司B股转H股后,投资者能够顺利进行交易,投资者应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已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方能提供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根据《B转H境内业务指南》的规定,办理相关转托管事宜。其中:境内投资者所持股份只可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进行转托管(以下简称“境内转托管”)。境外投资者所持股份可申请由境内证券公司转托管至境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跨境转托管”)。在境内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仅可卖出,不可买入公司H股。境外投资者完成跨境转托管后,即可按一般H股交易规则买入或卖出本公司H股股票,而不受交易限制。 关于转托管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1、境内转托管不收费。 2、跨境转托管手续费为“50港元/次+前一交易日收市总值之0.002%(不足1分的部分需进位为1分,最低收费港币2元)”。 特别提醒: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为配合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对公司H股上市前办理跨境转托管手续(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即可办理)的境外投资者免收上述手续费。公司H股上市后,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跨境转托管,需正常缴纳手续费。 具体转托管详情,可查阅上述《B转H境内业务指南》和《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也可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本公司咨询。 四、关于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安排 根据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约定,本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方式,以及本公司手工申报方式向除天诚实业有限公司、GAOLINGFUND,L.P.及SUNRISEPALACELIMITED(其所持股份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持)以外的所有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及行权服务。 预计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3年12月25日,申报期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下午3:00。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众持股量的50%的情形,导致公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及时披露有关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及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的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的批准文件。 本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预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 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预计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3年12月25日,申报期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下午3:00。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众持股量的50%的情形,导致公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B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H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及时公告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日期等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 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主要当事方: 1、H 股上市申请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132 号
项目负责人:李如才
项目经办人:王曙光、杨亮、陈姣
电话:0756-8135888
传真:0756-8891070
2、中国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项目负责人:余志情
项目经办人:胡晋、沈忱、张华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19
3、境外独家保荐人:国信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德辅道中 199 号无限极广场 16 楼 1604-6 室
保荐代表人:叶国均
项目组成员:高贵艳、应仁基、黄美盈、张欣
电话:00852-28998300
传真:00852-289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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