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申通地铁向资本运营主体发展,进军融资租赁
2013-12-22 17:40:38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2
回帖数:5844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申通地铁向资本运营主体发展,进军融资租赁

本文来源于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2013年12月20日 16:16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0日讯,申通地铁(600834.SH)于19日接受了我社的调研,董秘孙斯惠回答了我社关于申通地铁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的系列问题,表示上市公司普遍的趋势是要成为资本运营的主体,而不开展具体的业务,这是申通地铁发展的一个战略思想,两家子公司的设立都是顺应该战略而做出的。

  申通地铁于2012年10月以实物资产16亿元和货币资金9千万元出资设立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并将上海地铁一号线经营权转让给该子公司,针对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做法,孙斯惠表示现在上市公司普遍的趋势是要成为资本运营的主体,而不开展具体的业务,这是申通地铁发展的一个战略思想。所以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梳理,把以前由上市公司母体所进行的地铁运营业务交给子公司去做。包括融资租赁子公司的成立,也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而对于为何要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孙斯惠做出了这样的回答:“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该产业在欧美国家已经十分发达,在我国起步较晚,不过也已经在快速发展之中,去年年底至今,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从500余家增加到800余家。由于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此对企业担保的要求,会比银行贷款低,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而对申通地铁而言,因为融资租赁是以差额纳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比开展经营性租赁所需缴纳的税额更低。”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针对公司的融资租赁子公司未来主要会在哪些领域开展业务这一问题,孙斯惠表示,虽然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30日完成了工商登记,但是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还需要通过商务部跟国税总局的审批,拿到相关牌照才可。

  现在公司还没有拿到牌照,所以对于融资租赁子公司的具体业务还没有明确规划,不过他认为还是会首先在地铁领域进行开拓。因为公司对于这个领域已经非常熟悉,比如说,地铁列车的购买,怎么买、向谁买、售后维修怎么做,公司都非常清楚,业务开展起来会更为容易。

(来源:大智慧新闻通讯社)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