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破冰 持股时间不得低于3个
2013-12-31 08:15:14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2
回帖数:5844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破冰 持股时间不得低于3个

2013年12月31日04:5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春雨
  证券时报记者 陈春雨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了。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

  今年6月实施的新《基金法》明确规定,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基金的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为贯彻落实新《基金法》规定,昨日公布的《指引》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遵循长期投资理念,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且不得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持有期限内卖出所持证券,特殊情况提前卖出须经基金管理人批准。

  在放开从业人员炒股限制的同时防止老鼠仓,《指引》特别强调,基金管理人要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严禁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等。

  对于各基金公司,《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审慎性、有效性原则,覆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各个环节,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确纳入申报的投资品种、利害关系人范围、最短投资期限,指定专门部门,配备必要人员,建立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据了解,各基金公司将在3个月内将本机构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此外,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执行指引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