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西安旅游: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014-04-20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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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旅游: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西安旅游(00061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45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于4月10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于2014年4月11日与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1、产品名称: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编码:A6-48

3、产品类型:稳健增利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

  信托资金投资于三大类资产,第一类为流动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商业票据、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类品种,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债券逆回购、国内信用证、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符合流动性高、风险低要求的资产等。第二类为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及股权收益权等。第三类资产为金融机构产品,主要为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和银行理财等。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7、预期年化收益率:6.6%/年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4 年 4 月 11 日

9、产品到期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

10、期限:189 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各得利系列(优先级)2014 年第 7期

1、产品名称:恒裕金理财—各得利系列(优先级)2014 年第 7 期

2、产品编码:DL14007P01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AA级以上的信用类企业债券、各类金融债、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在银行间市场可以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7、预期年化收益率:5.4%/年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4 年 4 月 16 日

9、产品到期日:2014 年 7 月 16 日

10、期限:91 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一)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以及投资品种的其他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投资品种,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清偿,进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有权单方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或延长本信托期限,由此可能导致受益人信托利益遭受损失。受托人以每个开放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受益人支付其到期对应的信托利益(如有);在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下,存在受托人不能满足赎回、分配等资金需求而提前终止信托进行清算分配的可能,受益人所对应的信托利益可能因此亏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各得利系列(优先级)2014年第7期: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优先级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项下理财资金存续期年收益率低于承诺收益率时,可获得由次级投资者以本金提供的收益补偿,次级投资者以100%本金补偿为限来保证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以及承诺收益率的安全,超过100%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由于该产品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收益。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委托理财资金的计划和额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经营层进行具体实施。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3、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2、公司与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产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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