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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试点渐近 各地政府跃跃欲试
据媒体报道,我国下半年将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债,其中六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中西部两个欠发达省。
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试点渐近
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试点渐行渐近。
据媒体报道,我国下半年将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债,其中六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中西部两个欠发达省,四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以及东部一座沿海城市。消息称,上述省市可能将从7月初启动发债。
一位主承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了上述消息,还表示中西部的两个省份中包括江西省。但该人士称,时间表尚未得知。
某主承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要发行债券需要经过财政部批准,也需要评级机构的评级。本报记者联系了两家主要信评机构,对方均表示尚未接到地方政府申请评级的消息。
根据预算案安排,将推动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
各地跃跃欲试
为了扩大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中国从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2010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全部地方政府债券。
2011年底,中央政府推出试点计划,允许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和深圳市自行发债,但仍是自发代还形式,并非彻底的“自发自还”。
根据今年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2014年的财税政策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即包括,“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
去年年底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显示,截至当年6月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为17.9万亿元,较上一次统计,也就是2010年的10.7万亿元增长67%。
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不规范将会堆高风险,促使中央政府决心清理影子银行,“透明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两会后举行的高层发展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及地方债问题时也表示,地方政府不能像中央政府那样,中央政府承担着宏观责任,所以财政有时候要盈余,有时候要赤字,根据这个要求进行发债,平衡或者赤字,然后发债融资。
“地方政府没有这个职能,那么他是不是可能发债呢?也是可以的。”楼继伟说,“我们有这方面的设想,类似于美国市政债。”
随着开放地方举债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各类评级机构也开始酝酿并推出自己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
上月中旬,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消息称,将试公布中债-地方政府债券指数。该指数包括总值、1年以下、1~3年、3~5年、5~7年、7~10年以及10年以上7个待偿期分段子指数。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仍没有直接举债的权力。4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法三审草案中,对此进行了修改,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为重点项目融资的规定,不过,上述草案尚未获得通过。
预算法三审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而地方对市政债的热情颇高。据公开报道,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盛益军3月曾表示,2014年温州金融改革推进的要点之一是探索发行市政债。武汉一场关于地铁经济发展的座谈会,与会专家的重点建议其中一项即为争取市政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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