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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外管局:4月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46亿 逆差545亿
2014-05-23 09:20:34 来源: 外管局网站 201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为1246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为1791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亿美元),逆差545亿元人民币(等值89亿美元)。
2014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4508亿元人民币(等值735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7062亿元人民币(等值1152亿美元),逆差累计2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17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4 2014.1-4 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545 -2,554 贷方 1,246 4,508 借方 1,791 7,062 1. 运输差额 -321 -1,209 贷方 181 714 借方 502 1,924 2. 旅游差额 -404 -1,842 贷方 273 989 借方 677 2,831 3. 通讯服务差额 -11 -13 贷方 9 30 借方 20 42 4. 建筑服务差额 27 157 贷方 42 222 借方 15 65 5. 保险服务差额 -85 -355 贷方 30 80 借方 115 436 6. 金融服务差额 -0 -4 贷方 23 87 借方 23 91 7.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4 182 贷方 90 346 借方 36 165 8.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00 -431 贷方 5 18 借方 105 449 9. 咨询差额 72 386 贷方 225 886 借方 153 500 10. 广告.宣传差额 8 12 贷方 26 94 借方 17 82 11. 电影.音像差额 -4 -17 贷方 1 2 借方 5 19 12. 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221 594 贷方 336 1,017 借方 115 423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14 贷方 5 22 借方 8 3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4 2014.1-4 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89 -417 贷方 202 736 借方 291 1,153 1. 运输差额 -52 -197 贷方 29 117 借方 82 314 2. 旅游差额 -66 -301 贷方 44 161 借方 110 462 3. 通讯服务差额 -2 -2 贷方 2 5 借方 3 7 4. 建筑服务差额 4 26 贷方 7 36 借方 2 11 5. 保险服务差额 -14 -58 贷方 5 13 借方 19 71 6. 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4 14 借方 4 15 7.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30 贷方 15 57 借方 6 27 8.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6 -70 贷方 1 3 借方 17 73 9. 咨询差额 12 63 贷方 37 145 借方 25 82 10. 广告.宣传差额 1 2 贷方 4 15 借方 3 13 11. 电影.音像差额 -1 -3 贷方 0 0 借方 1 3 12. 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6 97 贷方 55 166 借方 19 69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4 借方 1 6
注: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 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 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 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 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 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 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 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 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 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 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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