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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务院发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改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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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4 16: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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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发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改迎来新机遇
8月4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优化规划布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提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县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要加快配套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投入使用。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对待。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改一直是今年以来政府工作的重点,国家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并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便是应政策部署而设立。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批复了央行1万亿元再贷款,用于支持国开行的住宅金融事业部,以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并努力降低资金成本。这也成为目前首个投资过万亿的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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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5 08: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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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投资拉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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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5 08: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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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棚改目标 2014年至少改造470万户
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然而,目前棚改的进度与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改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
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国办下发通知——
今年棚改目标要超额完成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安置首次尝试共有产权
去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新一轮棚改明显提速。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然而,目前棚改的进度与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改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
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央企棚户区明确纳入棚改规划。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在选点布局上,棚改安置房不再是独立的区域,也被纳入新型城镇化的整体布局。《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棚改配套设施首次被要求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报批。过去,棚改安置住房与配套设施被要求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此次《通知》增加了“同步报批”的环节,为优化棚改布局、防止“安置房晒太阳”,增加了制度保障。同时,《通知》也首次明确了棚改安置住房小区的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标准更具体清晰,操作性更强。
棚改住房安置还将首次尝试探索共有产权的方式。过去,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是以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此次《通知》则明确提出,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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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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