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商务部:新外资法将大幅削减审批权
2014-10-27 0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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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务部:新外资法将大幅削减审批权

 10月24日,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高虎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高虎城要求,全体商务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履行商务工作职责,并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

  就此,记者对商务领域如何坚持“依法治国”专访了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

  推进商务法律建设

  记者:商务部对商务系统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大力推进商务法律建设,使商务领域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您如何看待商务部提出的“依法行政”?

  刘敬东:今年上半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如果地方政府发布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和文件,要求送商务部进行合规性审查。这是中国入世十多年来,为了更好履行WTO义务和承诺,出台的具体切实可行的政策。

  在贸易政策合规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与贸易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给予某些行业优惠政策时,没有考虑到土地、税收、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有可能触及WTO的补贴规则,会被WTO视为禁止的补贴。现在,地方政府贸易政策合规还处于起步阶段,也会逐步推开这项工作。

  记者:中国吸收外资正在尝试负面清单登记制。这是否需要清除很多部委规章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法律?您如何看待和建议《外资法》的制定?

  刘敬东: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是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发展,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少地对外资进行限制,以列出禁止性投资行业名单的做法,来实施外资登记制度。只要不是负面清单涉及的领域,都该对外资无条件开放。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主导和管理经济的做法,现在正逐步向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不宜操之过急。具体做法可以是,在试验区试验成功的、考虑成熟的,应尽快推行负面清单;有一些条件还不成熟、某方面缺乏经验的,待经验丰富之后再推开。以自贸区、个别行业审批改革作试点,推行负面清单,这种做法比较稳妥。

  对于统一的《外资法》,商务部目前正在起草新外资法草案,将《公司法》和涉及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合并,出台一部管理外国投资公司和国内公司统一的法律。这是大势所趋。

  对外商投资多头管理的问题,相信在修订外资法和制定统一的公司法时,会考虑到管理职权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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