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4-11-22 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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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收购东莞市中电桑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一、公司收购关联方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

市中电桑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是基于公司借助珠三角地区

信息产业环境和地域优势,充分利用桑达科技在东莞产业园的土地资

源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的考虑。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深

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手机生产设备,是基于增强该公司手机生产

制造能力,扩大产能,提高规模效益的考虑。

以上事项交易定价,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

原则要求,我们同意该以上2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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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余传利___________ 刘桥_____________



张瑞彬___________ 胡北忠___________




201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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