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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柴动力:2014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9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三届六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已于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本公司2014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份1,999,309,639股为基数 (其中A股总股份1,513,549,639股,H股总股份485,760,000股)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按差别化税率征收,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95元,股权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1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5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5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二、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 2、除息日:2014年10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为本次分红派息对象。H 股 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韩彬、王丽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2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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