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交所《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2-14 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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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交所《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注册制渐行渐近,监管层简政放权,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步伐也在加快。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加强非许可类并购重组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并购重组市场透明度,遏制通过非许可类并购重组规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细化信批要求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证监会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上述审批的取消,强化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理念,契合了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市场效率。

  在此背景下,上交所《通知》明确,一,对已取消行政许可的并购重组事项实行事后审核。不过考虑到要约收购涉及业务操作事项,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仍作事前形式审核。二,实施半年期过渡安排。过渡期内,上市公司披露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直接披露非许可类重组报告书草案后,应当同时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上交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披露审核。三,强调事后审核发现问题公司需补充披露。《通知》明确,对于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上交所将要求公司予以说明,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以及修订后的相关报告书全文或摘要。

  分析人士指出,事后审核可以缩短停牌时间,有利于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相关工作的推进,提高市场效率。关于补充披露的规定,则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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