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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交所:已将“PE+上市公司”纳入监管重点
在27日举行的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总监卢文道表示:目前市场盛行的“PE+上市公司”创新投资模式,在让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更加深入融合和互补的同时,也存在三方面问题,主要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纳入了监管重点。
据上证报报道,卢文道表示,今年以来,PE逐渐从传统的IPO一级市场领域,进入并购重组一级半市场,并且渗透到二级市场的市值管理中。概括起来,“PE+上市公司”的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部曲”,即PE先拿到上市公司股份,再与上市公司合作成为利益共同体,合作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PE与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以及签署市值管理协议或并购顾问服务协议等。
卢文道称,PE+上市公司的模式形成以后,通常会伴随股价的上涨,PE可能会进行炒作和套利。在内幕交易问题上,PE可能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影响上市公司决策和定价,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交易选择。同时,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如何形成,PE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等问题在理论和制度上都还需要探讨,真正执法认定起来还存在困难。在信息披露问题上,虽然PE入股上市公司通常是在5%以下,原则上不达披露要求,但是其通过市值管理协议和并购顾问协议等成为对上市公司有影响力的股东,针对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强化其信息披露也是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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