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华): 我对证监会乃至可交换公司债的理解
2008-09-06 2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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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对证监会乃至可交换公司债的理解

我们喜欢立杆见影。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骂证监会出利空影响我们赚钱,跌的时候则骂他连出个利好都不会,含糊其辞不知道它想干吗,消息出来了还得来个正反方大辩论。
  
  我们不要这样的证监会,我们要手握大把现金嘴巴封住的证监会,涨的时候尤其嘴巴要封住,甚至得象邱少云那样烈火焚身都不能出声响。因为没有永远上涨的股市,再牛的市场也有跌的一天,万一某领导的发言正好赶在下跌的那天,那么,引发大熊市的功臣非你莫属,股民的唾沫星子会比印度洋海啸还厉害,哪怕那天你没说话只是打了个饱嗝(俺想说放屁来着又觉得不文明,呵呵)。还记得罗杰斯的乌鸦嘴吗?记得半夜鸡叫的财政部吗?记得口出狂言1600亿的平安保险吗?所以,作为我们最直接领导和最亲近当家人的证监会,我们希望你是个哑巴,最好是植物人,连表情都没有了才能更安全。
  
  至于让你手握大把现金,是因为跌的时候你说啥都不好使,还不如拿着现金直接买,买进买进再买进,买到5%举牌,买到10%收购,干脆买到它退市,今天退一个明天退一个,不用担心最后没的玩儿当不成领导,你可以左手买进右手发新股嘛。
  
  .....................................................
  以上是我理想中的证监会。至于市场,我认为市场中应该只有两个交易者,一方是所有投资者,一方是证监会,这便是我理想的市场,只有上涨没有下跌的市场,只有大起没有大落的市场。
  
  真的,证监会到底是干什么的啊?它的存在真的有意义吗?它的权利又能有多大呢?
  
  其实,证监会根本什么都不是,一个小小的清水衙门而已,发布点制度,对不听话的公司罚罚款。你说工商局,烟草局,医药局等等等等,都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利?不也就是发布几个制度,管理管理企业,对违规者罚罚款之类的嘛。
  
  一个小小的衙门,你指望它能有多大的能耐?孙悟空大闹天宫?
  
  所以,证监会要是能控制的了股市涨跌,那真的才是母猪能上树呢。
  
  话说回来,证监会也不全是一个无能的太监,如果我愿意用万分之一的理智去看待证监会,那么他手里确实还是举了一盏明灯,还是能略微给我指点一些方向的。只是如果我觉得只要他大手一抬,市场这辆隆隆战车就能利马原地转向,180度掉头。呵呵,原来那是蚁力神,不是证监会。
  
  以前上涨的时候,证监会连续三次发言提醒股民市场风险,进行风险教育。什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石油。哪个大发哪个,而且从审批到上市速度极快,快到最后后续资源跟不上,都没有企业排队了,因为全发完了。
  
  现在下跌的时候,证监会发新股的速度已经慢了很多,可大家还是不满意,巴不得干脆停了。证监会也够卑躬屈膝,批个招商证券,晚上还得上CCTV解释。弄个大小非,还得今天吓明天哄后天给找出路,难道真是为了大小非?还不是为了维护市场,大家都讨厌大小非,可大小非已经生出来了又不能掐死,哪怕是犄角旮旯呢,也得安排人家吧。所以大宗交易,可交换债券,能想到的都来吧。
  
  证监会的态度,很明确,虽然市场不听它的。
  
  我们听吗?可以不听,但我们应该参考。毕竟市场中的我们或多或少都被市场先生带的疯了七八分,而证监会作为唯一理智的又很关心我们的站在局外而且是从高处往下看的这么唯一一位。你说他对市场的判断准还是你我的判断准?
  
  为证监会说好话,估计这帖得挨骂,我才不怕你们呢,一群输红眼的疯子,呵呵。(你们可别对号入座哦,其实输红眼的疯子只有一个,就是俺自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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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6 2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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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
  
  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净资产不低于15亿的公司,只有474家,再跌几天估计连400家都没了,呵呵。后一条不好统计,俺没数据.
2008-09-06 2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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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每张人民币一百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五、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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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解,这是个新生事物,也许是一个能产生暴利的好品种。
  
  有看法说基金会卖出股票买可交换债,那我们也可以卖出股票买交换债啊,让债的价格离谱的跟沽权似的。
  
  举个例子研究研究,可能不恰当,大家一起摸着石头过河吧,西西。
  
  比如华侨城,我最喜欢的股票。完全符合发债的条件。
  
  对了,债券好象没有利息的,是吗?只有面值,必须是100元,然后发行价可高可低,而转股价约定为不低于市场价格的90%.可以约定赎回和回售的价格。
  
  好了,如果我是华侨城的大股东,我想减1000万股,我约定的转股价(收盘价8.4),可以是7.5元,就按7.5元.那么1000万*7.5,我得发行7500万交换债.
  
  然后我约定1年后我以101元的价格回购债券.
  
  对你来讲,等于每100元拥有买13.33股华侨城的权利,假如股票下跌,那么你可以用101元的价格卖回给大股东.
  
  差不多就这样了,你买吗???
2008-09-06 22: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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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政策是对大非的最大保护,加速大非减持。同时令小飞产生恐慌,加速出逃。
  转债就是就是大非的保值套利行为,发债成功后,不管股价跌了多少,大非的利益是不会损失的。
  转股价低于市场70%,直接会降低股市目前定位。
  假设转股日到期,股价跌破转股价,大股东是不可能也无力回购的,只会下调转股价。引发市场重心进一步下移。
  
  不过,可转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保值的新的机会。
2008-09-06 2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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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错的东西啊,强烈顶。
2008-09-07 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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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市场中应该只有两个交易者,一方是所有投资者,一方是证监会,这便是我理想的市场,只有上涨没有下跌的市场,只有大起没有大落的市场。

过激了,本质的两方应该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2008-09-07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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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内容不错,虽然有点偏激,不过现在市场确实如此,还有继续下跌空间。
2008-09-08 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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