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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表态的五点启示
近段时间以来,市场持续下跌,证监会自上次答记者问后,也不断打出政策组合拳。今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 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启示: 1.这是一个进步,等于证监会发现大小非的问题了,必须去解决。这是态度上的变化。 2.征求意见稿,首先征求意见,这是我们惯用的方法。2005年股改的时候也征求国意见。2001年国有减持的也征求过意见。所以在内心冲动之前先深呼吸一下,告诉自己冷静点。 3.可转债的方案,有可行性,有点类似美国的次级债券,等于把大小非再打一次包。局部调整了供求关系。但是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大小非,算是一种形式上的转变,从直接卖到找个代理商卖。 4. 效果上,引发市场的反弹是必然的,关键在于后继的政策! 5.直接引发,券商板块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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