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土部: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
2015-03-07 12:17:50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2
回帖数:5844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国土部: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

2015-03-06 21:16 来源:证券时报
针对业界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的争议,国土部3月6日通过官方微博解释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
国土部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指出,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据了解,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为便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正确填写证书,国土部官方微博发布了《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范例,还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