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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欧盟提出3大购买冲突矿产原则
美国证管会于2012年8月2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揭露法令,要求每个在美国公开发行的公司,皆应揭露从2013年的产品制造过程中,是否使用「冲突矿产(conflict minerals)」,系指金(gold)、锡(tin)、钽(tantalum)、钨(tungsten)等四种矿产(以下简称3TGs)。
此法令公开之后,根据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统计,影响美国约6,000家上市公司及20,000间关系企业,且预估大部分公司皆无法在期限内完成调查作业。目前为止,仅4%的企业完成并申报资料,其余的企业仍在规划阶段摸索。
大部分企业的响应方式通常是停止使用该区矿产,然而这种作法也会对当地小区产生严峻的经济影响,甚至引发更多问题;不同于美国证管会直接立法,欧盟体认到此事实并针对“有责任地采购冲突矿产”提出三个原则:
1.不锁定特定矿源:企业不应只是针对所规范之区域停止采购,也应了解其他地区是否有冲突情形发生,如南美洲、东南亚、东欧等地。
2.采购3TGs 之外的矿物:除了禁止采购3TGs 等矿物,仍可以采购其他矿物,唯企业必须体认到其他矿物也可能来自其他有冲突之矿源,故后续进行调查时须将范围扩大。
3.先不建立强制性规范:企业应自愿性根据OECD纲领进行自我宣告并经第三方查证后成为“责任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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