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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 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 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5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458 名激励对象授予866.0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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