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海发展:关联交易公告-租赁散货船
2015-05-02 15: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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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海发展:关联交易公告-租赁散货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将向中海(海南)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分别租入六艘 5.7 万载重吨外贸散货
船和 3 艘 5.5 万载重吨沿海型散货船 8 个月,总租金水平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
元。
●此两项交易须与 2014 年度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中海(海南)海盛船
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船舶租赁的关联交易(人民币 1,162 万元)合并计算,合
并计算后总金额为人民币 9,66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4%。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海散运”)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海盛”)签署
《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向中海海盛期租六艘 5.7 万载重吨外贸散货船 8 个
月,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租金水平按照中海散运同类型船舶平均效
益水平并参考国际上同类型船舶的期租价格而确定,预计 8 个月租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7,0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运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海工业”)签署三份《光船租赁合同》,向中海工业光租 3 艘 5.5 万载重
吨沿海散货船 8 个月,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租金水平按照市场水平

1
(航交所公布的秦皇岛-上海市场煤运价)计算,预计 8 个月租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万元。
中海海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
运”)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工业为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故两项交易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
此两项交易须与 2014 年度中海散运与中海海盛发生的船舶租赁的关联交易
(人民币 1,162 万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总金额共人民币 9,662 万元,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4%,因此此次两项交易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此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海海盛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 600896,经营
范围为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
通货船、成品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管理;船务代
理等。
2014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4.68 亿元、净资产:20.49 亿元、营
业收入:10.44 亿元、净利润:-1.94 亿元。


2、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 985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农
注册资本: 人民币肆拾叁亿叁仟玖佰陆拾伍万柒仟捌佰零捌元
主营业务:船舶修理、造船、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件制造加工和修理、通用
机械的制造、加工、修理、废旧船收购、拆船、涂装、港口装卸,修船代理、船
舶租赁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黄浦江、珠江水域货物运输、国内贸易、
仓储等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人民币)

总资产 186.75 亿元



2
净资产 67.14 亿元

营业收入 27.63 亿元

净利润 -8. 96 亿元

(2014 年度数据尚在审计中)


中海海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工业为中国海运
的全资子公司,故中海海盛和中海工业皆为本公司及中海散运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
交易一:中海海盛拥有的六艘 5.7 万载重吨外贸散货船,分别为:盛兴海、
盛旺海、盛平海、盛安海、盛诚海、盛恒海,该六艘散货船可用于国际及国内干
散货物运输。
交易二:中海工业拥有的三艘 5.5 万载重吨沿海型散货船,分别为:中海昌
运 1、中海昌运 2 和中海昌运 3,该三艘散货船主要用于秦皇岛至上海的煤炭运
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一:
1、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2、甲方将所属 5.7 万吨级外贸散货船舶期租给乙方,由乙方经营(船名录:
盛兴海、盛旺海、盛平海、盛安海、盛诚海、盛恒海),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
定签订各船舶的期租合同。
3、期租合同使用乙方标准期租合同,并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4、各船舶期租合同租期至 2015 年年底。
5、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根据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船舶开始执行的新航
次确定,交船油价以单船期租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
6、期租租金:2015 年每季度租金按照上季度乙方同类型船舶(“嘉”字号,
5.7 万吨级)平均效益确定。

3
7、佣金:依据以上租金计算原则,在各船舶的租约中,甲方不向乙方支付
佣金。
8、租金支付:各船舶租金每月前 15 天为 1 期,其余至月底时间为 1 期,乙
方在每月 10 日和 20 日前将当期租金支付给甲方。船舶交船存油款与第 1 期租金
一并支付。
9、期租经营后,甲乙双方建立对账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每季度嘉
字号船舶效益和推算盛字号租金,于每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和对租金进行调
整。
10、甲方船舶期租后,甲方负责通知各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将乙方列为各
船舶的船壳险、P&I 险、FD&D 险共同被保险人。
11、甲方船舶期租后,乙方负责期租船舶的管理和安全责任,并提前适当时
间与甲方协调具体修理安排。
12、期租合同内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交易二:
中海散运向中海工业光租三艘 5.5 万载重吨沿海型散货船,租期为 8 个月,
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具体日期以航次为准),租金水平按照市场水平
(航交所公布的秦皇岛-上海市场煤运价)计算,预计 8 个月租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万元。
于光船租赁合约的租期内,中海散运将须负责散货船的营运、保养、保险和
必要的维修。
双方若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海散运租入该九艘散货船后预计将以自营形式开展沿海或国际运输,将可
扩大中海散运的船队规模及提高市场影响力。由于期租或光租租金水平乃按照中
海散运同类型船舶平均效益和国际、国内市场水平确定,租入该九艘散货船不会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六、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就《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散货船的议案》,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许立荣先
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刘锡汉先生和俞曾港先生)
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与该议案无关联的所有七名董事对该项议案皆投赞成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海海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工业为中国海运
的全资子公司,故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此两项交易须与 2014 年度中海散运与中海海盛发生的船舶租赁的关联交易
(人民币 1,162 万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总金额共人民币 9,662 万元,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4%,因此此次两项交易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所有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
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
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备查资料
1、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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