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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黔轮胎A遭中小股东集体“逼宫”:要求高送转
近日,黔轮胎A遭到中小股东“逼宫”,在2014年股东大会召开前夕,持股比例高达7.74%的中小股东因“不满”分配预案,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临时提案,要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而黔轮胎A的分配预案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4月24日,中小股东代表已经将上述提案当面递交给黔轮胎A董事长马世春,并同时呈送给了贵州省证监局。按照《公司法》规定,黔轮胎A应该在收到提案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是,黔轮胎A称,该提案不规范,没有写明具体日期,因此公司不会公告。而中小股东则打算去证监会信访办再次递交提案,举报此事。双方各执一词,事态陷入僵局。
截至记者发稿,黔轮胎A仍没有就此事发布任何公告。
黔轮胎A董秘李尚武告诉记者,上述中小股东提案上没有日期,不规范,所以公司不会发公告,公司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不清楚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中小股东的提案符合规范,我们一定会按照规定披露的。”李尚武称。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黔轮胎A应该在收到提案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记者表示,中小股东提出分配的临时议案,表明部分股东对公司现有分配政策的不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定,审查该提案的合法性,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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